可以使用移植程序包将一个门户中的对象复制到另一个门户。这样做的原因可能很多。在处理全局部署时可能需要多个门户,或者为区分开发、测试和生产而需要创建多个门户。
移植程序包可用于:
导出在开发门户中创建的对象,然后在经过正确的测试后将其导入生产门户。
导入门户对象,以便在门户上安装新功能。例如,您可能希望安装 Portlet 套件,并且要在门户中注册这些 Portlet。
要创建移植程序包,请使用移植 - 导出实用程序。要从移植程序包中导入对象,请使用移植 - 导入实用程序。
有关移植实用程序的命令行版本的信息,请参阅 Oracle 技术网上的 Administrator Guide for Oracle WebCenter Interaction,网址为 http://www.oracle.com/technology/documentation/bea.html。
移植具有以下特性:
特性 |
说明 |
程序包中可以包括的对象 |
所有对象 |
Collaboration 和 Publisher 内容 |
如果移植的社区中包含 Collaboration 或 Publisher 内容,则可以移植这些关联内容。例如,如果移植包含社区讨论消息 Portlet 的社区,则可以移植 Portlet 中包括的项目及其关联内容。 |
请求和批准 |
对管理对象目录中的对象至少具有“编辑”访问权限的任何用户都可以请求移植这些对象,但只有属于“管理员”组的用户才能批准这些请求。 然后,管理员将会选择要添加到移植程序包的已批准对象。 |
创建移植程序包 |
只有管理员才能创建移植程序包。管理员可将不具有迁移请求的对象添加到移植程序包 (忽略请求和批准过程)。 |
对象相关性 |
移植程序包中可包含从属对象,但这不是必须的。 |
UUID (唯一通用标识符) 及其对后续导入/移植的影响 |
默认情况下会保留 UUID;这样,后续移植便会覆盖前面移植的对象。但是,如果不希望覆盖前面移植的对象,则可以选择为相同的对象创建具有新 UUID 的新实例。 |
关于移植的说明:
“管理员”组的成员用户还可以通过对象编辑器或“保存对象”对话框中的“移植历史记录和状态”页面来批准移植对象 (无需移植请求)。对象将自动添加到批准移植对象列表中。
可以移植新的远程服务器,但是只有在导入过程中选择覆盖远程服务器时,才会移植后续对远程服务器所做的编辑。由于远程服务器设置通常都是特定于某一门户的,因此默认设置不会覆盖远程服务器对象。
移植程序包中的对象设置是指创建移植程序包时的设置,而不是批准对象时的设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