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其他门户复制门户对象

可以使用移植程序包将一个门户中的对象复制到另一个门户。这样做的原因可能很多。在处理全局部署时可能需要多个门户,或者为区分开发、测试和生产而需要创建多个门户。

移植程序包可用于:

要创建移植程序包,请使用移植 - 导出实用程序。要从移植程序包中导入对象,请使用移植 - 导入实用程序。

有关移植实用程序的命令行版本的信息,请参阅 Oracle 技术网上的 Administrator Guide for Oracle WebCenter Interaction,网址为 http://www.oracle.com/technology/documentation/bea.html

移植具有以下特性:

特性

说明

程序包中可以包括的对象

所有对象

Collaboration 和 Publisher 内容

如果移植的社区中包含 Collaboration 或 Publisher 内容,则可以移植这些关联内容。例如,如果移植包含社区讨论消息 Portlet 的社区,则可以移植 Portlet 中包括的项目及其关联内容。

请求和批准

对管理对象目录中的对象至少具有“编辑”访问权限的任何用户都可以请求移植这些对象,但只有属于“管理员”组的用户才能批准这些请求。

然后,管理员将会选择要添加到移植程序包的已批准对象。

创建移植程序包

只有管理员才能创建移植程序包。管理员可将不具有迁移请求的对象添加到移植程序包 (忽略请求和批准过程)。

对象相关性

移植程序包中可包含从属对象,但这不是必须的。

UUID (唯一通用标识符) 及其对后续导入/移植的影响

默认情况下会保留 UUID;这样,后续移植便会覆盖前面移植的对象。但是,如果不希望覆盖前面移植的对象,则可以选择为相同的对象创建具有新 UUID 的新实例。

关于移植的说明: